孟憲法於4日上午9時許將座車停於花蓮市府前路與華廈街路口紅線上,遭員警盤查開單時稱自己是「委員主任」,接著拿走舉發單,員警追上前說明那是公文書,應拿通知單才是,若拿公文書恐有妨害公務之嫌。
不料孟男一聽竟嗆「你給我錄清楚、講法律,我真的沒看過這種員警,我現在打電話給你們局長」,隨後將舉發單丟在警車上逕自離去;事後孟男身分曝光後引發熱議。
花蓮警分局指出,全案依法開單,沒有差別待遇,舉發單的移送聯經過駕駛簽名後,警方須留存交給監理單位,另一張通知聯才會由駕駛收著;警方強調經調閱員警執法影像,確認執法態度與程序合法,過程並無不當。
林憶君特助江躍辰5日代為說明,孟男當時要帶母親去掃墓,順路買水煎包當早餐吃,或許是因為太心急,才會跟員警發生爭執,當下有「配合開單」,但對於口出惡言及不良示範,要向社會大眾與警方致歉。
對此,民眾黨緊急發聲表示,孟男對警方的不當舉措,已違反黨內相關規範,黨中央主動送交中評會議處,並建請從速從重處分;孟男6日在臉書發文致歉,「本人對個人錯誤行為甚感抱歉,願意請辭立法院林憶君委員服務處主任一職,以示對社會大眾表達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