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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表示,如無法返中辦理或是文件無從取得者,可提出說明。(資料畫面)

限期中配繳附喪籍證明 移民署強調「依法行政」不得具雙重戶籍

記者|曾子庭

攝影|鏡新聞

部分中配近日指出,接獲移民署通知,限期3個月內繳交「經海基會驗證的喪失原籍公證書」,但是當時來台結婚後已與中國親人斷聯,甚至無法再聯絡上兄弟姊妹,部分人父母過世、戶籍地早遭拆除,如今還要返中申辦「喪失原籍」證明,幾乎不可能。

對此,移民署今(8日)表示,一切依法辦理,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中國地區人民在台申請定居,須檢附喪失中國戶籍證明文件,該法明訂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同時擁有中國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避免雙重身分造成權責重疊。

移民署表示,全台約14萬名中配大多已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僅少數因疫情等因素未辦理,此次清查作業針對未補件者發出通知,希望於合理期限內完成補件。對於無法返中辦理或無從取得文件者,可提出說明,移民署將會同陸委會、海基會尋找解決方式。符合條件之中配無須恐慌,政府將依法保障在台奉公守法者的居留與定居權益,在法律與人道之間取得平衡。

更新時間 2025.04.0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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