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每年針對全國性社會團體進行分階段會務清查,去年迄今共計解散490家,清查重點在於社會團體的會務及財務運作,以確保團體運作符合人民團體法令規範。經查19家會務未正常運作社團,主要問題是會址登記於同一地址、未依人團法開會及申報財報等情事。
內政部表示,社會團體作為公民社會的重要基石,必須肩負起社會責任,依法推展會務及業務。若團體有違法事實,將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查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將予以警告、限期改善等處分,最重可解散。
復康聯盟黨主席屈宏義被控收中國資金,吸收退役軍人規劃武裝攻擊,危害國家安全;統促黨張姓幹部也涉嫌收受中國7400萬元介入台灣選舉,遭檢方依《反滲透法》起訴,內政部皆依法聲請解散。內政部強調,社會團體從事兩岸交流業務,應恪遵台灣地區與中國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