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女子在前夫於2019年6月搬離住處後仍住在原址,直到隔年2月間要將房屋出租時,請資源回收業者來清除廢棄雜物,包含前夫留下的書籍、首飾、22幅油畫等物也被清理,並給業者1萬元,前夫遺產管理人王姓律師得知後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提告求償10萬元。
新竹地院審理期間,女子主張前夫曾寫承諾書,表示會永遠深愛她,如違背承諾,所有財產皆歸她作為損失補償,也不能外遇愛別人,不結交其他女人等語,之後前夫因外遇判賠7萬確定,因前夫違背承諾,她認為油畫屬於自己的財產,並供稱油畫根本就沒什麼價值,頂多就值5千元。
法官認定該承諾書為雙方結婚日所訂立,只能視為示愛宣言,難認前夫違背承諾書上所載不愛被告,即須負補償費用,且女子曾坦承這些油畫是前夫撿回來的,因此油畫所有人應為前夫,女子須返回不當利益,然而,畫作未經鑑定,真偽不明,王姓律師也未提出證據證明油畫的價值為何,最後判女子應賠償5千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