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日前偵辦罷免綠委吳思瑤、吳沛憶幽靈連署案,17日發動搜索,約談國民黨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複訊後18日將4人聲押,台北地院19日清晨5時許裁定初文卿、姚富文羈押禁見,黃呂錦茹、曾繁川則獲無保請回,北檢22日針對黃呂錦茹的裁定提出抗告。
高院24日裁定指出,原審雖以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等罪嫌不足,而駁回檢察官的羈押聲請,然此與卷內同案被告、相關證人的供證,以及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黨員名冊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綜合勾稽後,所呈現被告對本案犯罪事實有相當程度參與的情節不符,則被告是否罪嫌不足,尚有研求餘地。
高院合議庭認定,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未詳細審酌卷內相關事證,為有理由,原裁定既有可議之處,即無可維持,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