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高男與哥哥居住於三合院內的相鄰建物,他在2024年2月7日16時許,從隨身手提袋內拿出1把斧頭朝哥哥頭部揮擊14次,再以折疊刀刺向哥哥胸部4次,導致哥哥受有頭部、前胸撕裂傷等傷害,經送醫搶救仍不幸於當日死亡。
高男遭逮後辯稱,案發時欲與哥哥討論三合院空間使用及祖產分配、祖先牌位祭拜等事宜,他起初坦承犯行,又一度改口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不過經檢警檢視,高男身上沒有明顯外傷,難認遭受攻擊,且哥哥身上未見明顯防禦傷勢,可認定是在防備不及遭受攻擊,此外,高男犯案後逃離現場,還丟棄凶器、回到車上更衣、躲藏,難認是與哥哥相談期間才燃起殺意。
國民法官審理時認定,高男行凶動機應是日積月累而致,不過竟因生活瑣事萌生滔天殺機,犯案動機難以令人同情,雖最終坦承殺人,但不見反省,仍有歸咎於哥哥的傾向,考量高男年屆70歲、無犯罪科刑紀錄,以及哥哥生前與兒孫往來密切,其喪命造成親族巨大心理傷痛等情狀後,依家暴殺人罪判處高男1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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