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江女有多起詐欺前科,在外積欠龐大債務,她2018年間向恆述法師宣稱公公過世留下數十億元遺產,丈夫約可繼承7、8億,但她急需200、300萬元現金周轉繳納遺產稅,除承諾會還錢外,還保證捐款7,800萬元興建道場,更當場簽下7,800萬元本票,交給恆述法師做擔保。
江女簽發本票時,還向恆述法師表示:「我7,800萬元都願意捐了,妳(恆述法師)怎麼不願意借2、300萬元給我周轉,難道怕我跑掉嗎?」等語,恆述法師信以為真,但礙於手上沒那麼多錢,而在同年10月到地下錢莊,為江女作保借貸200萬元,然而江女拿到錢後就人間蒸發。恆述法師則因債務利滾利,背負4,000萬元債務,她驚覺遭詐騙,2020年間赴台北地檢署提告江女詐欺。
台北地院審理,江女辯稱確實有向恆述法師借200萬元,但借的錢是使用於祭拜,還說她開立的本票,其實是要給神祇「母娘」的,金額寫上7,800萬元則是「吉祥數字」,並強調當時雖經濟不佳,但慢慢還也還得起,矢口否認有說過公公過世需借款繳納遺產稅等語。
合議庭調查發現,江女過去曾開立至少數十張支票,使用票據經驗豐富,認為她一定了解簽發本票法律效果及責任,且經查江女也曾向他人說過「公公過世,留有高額遺產」等說詞,以相同的理由詐財,因此不採信江女證詞。
合議庭審酌江女已償還65萬5,000元,考量她犯後態度不佳、仍有彌補意願,依詐欺取財罪判江女有期徒刑1年2月、沒收犯罪所得134萬5,000元,全案可上訴。
對此,恆述法師出面回應,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恆述法師坦言錢拿不回來了,並稱江女以前是她的弟子,「她現在因另一個案子,已經在服刑中,我不想趕盡殺絕,法官在庭上問我對這案子的看法,我有替她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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