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媒報導,這起集體訴訟開始於2020年,涉及從2016年6月1日開始使用無痕模式的Google用戶,有些用戶是使用Google的Chrome瀏覽器的無痕模式,有些用戶是將其他瀏覽器設定私密瀏覽。原告指出,Google的分析所得資料、Cookie和應用程式等,讓Google可不當追蹤這些開啟無痕模式或私密瀏覽的用戶。
原告們表示,Google因此可以知道這些用戶有哪些朋友、食物喜好、嗜好、購物習慣,甚至是他們最私密的東西,原告律師團估計和解金額超過50億美元(約新台幣1,617億元),Google不會支付損害賠償金,不過用戶可以個人名義提告並求償。
Google已經將和解條款提交到加州奧克蘭聯邦地區法院,還需要法官同意,根據和解協議,Google將更新公告,說明在私密瀏覽模式時,將會蒐集哪些資料,Google也讓使用無痕模式的用戶,阻擋第3方Cookie,為期5年,並同意銷毀數十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