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許男居住在基隆某處2樓約30年,與3樓的住戶黃男為老鄰居關係,兩人早年相處尚稱和睦,也無過節,直到許男50歲退休時,因不易入眠,極難忍受聲響,時常認為黃男製造地板、牆壁噪音,多次找黃男理論,黃男則多次解釋無果,雙方因此常起口角衝突,許男甚至懷疑遭黃男以三字經辱罵。
2022年8月26日,許男在自家陽台與黃男再次爆發爭吵後,將1把水果刀裝進牛皮紙袋,並藏於機車座墊下置物箱,以備隨時對付黃男,同年9月2日晚間8時許,許男趁黃男下樓倒垃圾時,又上前質問製造噪音一事,仍遭對方否認並不予理會,於是拿出預藏的水果刀刺向黃男右頸部、前胸,黃男被送醫急救後,最後仍因失血過多、低血容性休克而不治身亡。
許男犯案後駕車逃至八斗子碧砂漁港星辰碼頭,並游泳至距岸邊不遠處接駁平台下方,將身體浸泡於海中隱匿,警方隔日循線找到他行蹤將其逮捕,許男警詢時坦承犯行,訊後被依殺人罪嫌起訴。
一審基隆地院、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法官皆認為許男行凶後將凶刀丟棄,還駕車逃逸,認定許男的行為及辨識能力未受影響或有減低的情況,仍有責任能力,因此不予減刑,依殺人罪判刑1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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