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鍾男因家庭經濟壓力,於2023年11月19日凌晨,在某路段拿出預藏的菜刀,架在路人脖子上,威嚇對方交出錢財,900元到手後他向路人下跪道歉後才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後循線調查,於同日晚間10時30分許持拘票將鍾男逮捕送辦,並查扣作案用菜刀1把,以及現金900元。
桃園地院日前審理,雖攜帶凶器強盜罪的法定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7年,但法官審酌鍾男犯後坦承犯行、強盜財物,經警方查獲後已返還,考量其身為一家經濟支柱,已婚、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還須照料中風多年的父親與無業的母親,因此予以酌量減輕其刑,最後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鍾男3年8月有期徒刑。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