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男曾有竊盜及毒品前科,2023年1月9日才出獄,不料同年7月12日17時52分許,林男又侵入九份某民宿,徒手竊取2支總值30元的冰棒,雖被老闆當場喝止,林男仍帶著得手的冰棒逃逸而去,老闆事後憤而報警。
林男到案坦承犯行後遭送辦,檢方認為此案與前案的犯罪類型、罪質、目的、手段及法益侵害結果均高度相似,林男再犯本案,足認他對法律遵循意識及對刑罰的感應力均薄弱,因此請求加重其刑。
由於林男自白犯罪,基隆地院日前裁定以刑事簡易判決,法官審酌林男前案已執行完畢,且本案情節尚無最低本刑無法收矯正之效或不足以維持法秩序的情形,因此裁量不予加重最低本刑,最後依侵入現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罪,判處林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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