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黃男在2022年9月11日晚間6時許於住處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半小時後突走向臥床的癌母,先持潤滑油罐噴灑母親頭部,再以打火機點火燃燒,導致母親頭部著火,胞弟聽到母親呼救聲前往查看,發現黃男仍未罷手,還拿著持潤滑油罐繼續噴灑,隨即搶下黃男手中物品,所幸母親即時自行將火拍熄,僅頭髮灼焦、未達重傷。
警方獲報到場後,黃男否認犯行,警方當場查扣1支打火機、1罐防鏽潤滑油,警詢後涉嫌重傷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將黃男起訴。一審法院審理時,黃男辯稱事發當天施用毒品導致控制能力降低,請求減輕其刑,不過法官認定他在警詢時精神狀況尚屬正常,辨識行為無欠缺或顯著減低情形,因此不給予減刑,判處3年數月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酌,黃男事後向母親道歉,母親也接受道歉,且黃父出庭時也向法官請從輕量刑,給黃男改過向上機會,法官堪認黃男犯罪態度已有正向轉變,已徵得母親及家屬原諒,因此改判2年10月徒刑,黃男仍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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