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人處理軍方廢棄的彈射座椅火箭時遭炸傷,獲賠374萬餘元。(翻攝自Google Maps)
社會 2024.07.01 14:43 臺北時間

工人分類廢鐵遭彈射座椅火箭炸傷 空軍官校有疏失判賠374萬

記者|徐如奕

一名黃姓工人於2016年間在處理軍方的廢鐵類物資時,因廢品中含有彈射座椅火箭的爆裂物突然爆炸,導致黃男受有全身25%的皮膚表面灼傷、拇指及食指截肢等傷勢,他向空軍官校等單位提告求償560萬餘元。一審判黃男敗訴,二審逆轉判賠374萬餘元,最高法院今(1日)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與陸軍四支部簽訂105-106年度「廢舊及不適用物資一年期開放式標售合約」的業者,於2106年間自岡山專業庫提領出廢鐵共29.14公噸,運回處理廠進行分類。

黃男於同年12月12日分類廢棄物時,因廢品含有彈射座椅火箭(M型)的爆裂物突然爆炸,導致黃男受有全身25%體表面積、臉部、前胸、雙側上肢、左膝二度至三度灼傷,左手爆炸性受傷、拇指及食指截肢、掌側及背側皮膚缺損、左前臂橈骨骨折等傷害。

由於爆裂物來自空軍官校,因此黃男事後向空軍官校、陸軍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空軍料配件總庫岡山專業庫、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提起民事、國家賠償訴訟,請求賠償醫療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共560萬5,956元。

一審橋頭地院審理時認為黃男提出國家賠償已過2年時效,判黃敗訴,黃男不服上訴後,二審高雄高分院則認為沒有罹於時效的問題,且法官指出空軍官校未確實清點、分類進行報廢程序,未能提前發覺爆裂物存在,導致事故發生,有怠於執行職務疏失,最後逆轉判空軍官校等單位須賠374萬7,954元,再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即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