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男於2024年5月10日上午8時許,前往嘉義市政府繳稅後,搭電梯至頂樓廣場,卻突脫光全身衣物露鳥,在場的一名女子撞見後急通報市府人員,不過警方獲報到場時,林男已逃離現場。
林男後續遭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供稱因「見廣場寬闊感到心神舒坦」,警詢後被依公然猥褻罪嫌送辦;嘉義地院日前審理,林男坦承犯行,自述碩士畢業、為服裝設計師,法官審酌他態度尚可,且無前科,依公然猥褻罪,判處罰金6,000元,可易服勞役6日,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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