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全案,7日一輛白色休旅車在停車場找車位,忽然催油門倒車朝黃狗撞去,輾過狗時車後輪翹起,但駕駛不但沒停車,還又往前衝,又再輾過狗狗,之後未下車查看就離去,剩下黃狗在路邊因劇痛哀叫,長期餵養牠的住戶聽到叫聲趕緊出來查看,立刻透過動保團體將牠送醫。
社區住戶事後查看監視器並在群組公布身分,肇事駕駛在神隱2天後現身致歉,聲稱當時下班要找停車位,倒車過程不慎壓到大黃狗,其實有聽到聲音,但因太緊張才會再往前開一小段,之後發現狗狗仍能起身,覺得牠應無大礙而駛離,對於造成大黃狗重傷感到很抱歉。
浪浪黃狗平常被社區住戶養得胖胖的,送醫檢查發現有內出血的情形,但礙於體重無法全身麻醉進行手術,幾日來進食都吃不多,經過11天治療仍在今天凌晨不治。由於黃狗死亡,肇事駕駛將從原本行政裁罰變成刑事責任;而據《動保法》第30條的規定,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死亡,可處1.5萬至7.5萬的罰鍰,而同法第25條則載明,宰殺動物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至200萬以下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