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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 什麼是公評人

公評人(ombudsman)精神源自瑞典,一般可見於政府、學校、醫院及媒體等機構,主責處理公眾投訴案,用以監督查察機構之行為,以及發布之消息是否得宜,扮演公眾與機構之間的橋梁角色。

公評人代表公眾利益處理申訴、質疑以及批評,但並不表示無條件同意所有接獲之申訴內容。將於調查申訴事件之後,裁定申訴人或新聞機構之對錯。尋求彼此滿意的解決方案,並不偏袒任何一方。

  • 外部公評人的角色是什麼?

《鏡電視新聞台》外部公評人扮演如同導師(Mentor)、溝通者(Communicator)以及教練(Coach)等三重角色,並且根據《鏡電視新聞台外部公評人設置章程》規定,與新聞台共同落實以下原則與目標:

  1. 致力於提升新聞工作者的素質。
  2. 外部公評人站在客觀的角度審視媒體,以確保組織的透明公開。
  3. 應致力於維護新聞自由,並確保新聞工作者擔負起社會責任。
  4. 外部公評人需接收並調查來自於觀眾對新聞內容的申訴,以維護公眾利益。
  5. 外部公評人必須對於爭議事件的處理方式提出合適的建議。
  6. 外部公評人是自主的,以觀眾的最大利益為目標,不受任何人干擾或監管。
  7. 致力於保持完全的中立與公正。
  8. 避免涉入利益衝突事件。
  9. 向公眾解釋新聞工作者的角色與義務。
  10. 對於新聞工作者的責任與公眾的期待,外部公評人應成為溝通的橋梁。
  11. 確保各項自律內控機制有效運作。

另外,國際新聞公評人組織(The Organization of News Ombudsmen & Standards Editors , ONO)歸納五種關鍵角色,包括:

  1. 藉由監督報導之正確、公平、公正,提升新聞品質。
  2. 協助新聞機構面對閱聽眾提高近用性與問責度,進而提升公信力。
  3. 提升新聞專業工作者更具公眾關懷意識。
  4. 藉由導引申訴案至相關當責者,節省新聞機構、編審、新聞主管以及閱聽眾處理申訴的時間。
  5. 解決原本可能走上法律訴訟的申訴案,因此不受理已進入訴訟程序之案件。

  • 鏡電視新聞台外部公評人可以為您做什麼?

外部公評人根據《鏡電視新聞台外部公評人設置章程》獨立執行業務,包括:

  1. 對於觀眾向外部公評人提出之特別申訴,得要求相關同仁妥善處理。
  2. 得隨時審視新聞製播,並對鏡電視新聞台提出改善要求。
  3. 得隨時調查新聞或節目內容是否有侵害觀眾之權益,當認定新聞或節目內容有侵害觀眾權益時,得提出更正或改善要求,或建議損害賠償。

  • 何種機制確保特別申訴處理的公平性

根據《鏡電視新聞台外部公評人設置章程》規定,外部公評人須具備高規格專業條件,藉由制度設計確保其獨立性。由董事會直接聘任,有固定任期,不得任意解職,並且任滿得連任。同時,任期屆滿後 2 年,不得就職於本公司或關係企業。

外部公評人盡最大的努力維持申訴處理過程的公平性,包括:

  1. 蒐集具體事證,並以開放的態度傾聽,絕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假若需要,外部公評人可檢視採訪或其他未播出前的素材。
  3. 對於各界提出之應受理指控均獨立調查。
  4. 向公眾解釋播出前之新聞產製流程,並輔以相關脈絡資訊。
  5. 公評人根據申訴案的複雜程度決定調查的範圍。

  • 最終處理結果會是什麼?

外部公評人辦公室並非法院,對於《鏡電視新聞台》僅有道德約束力,然而相關審議結果將公諸於公眾,因此攸關機構之公信力。若公評人要求更正,新聞台對外部公評人之改善要求,應擬定具體改善規劃,並落實執行,並且其改善規劃及執行結果應定期完成,並彙報予外部公評人。

公評人對新聞台相關新聞爭議之處理,得提出建議或業務紀錄。每季提出業務報告,每年提出執行業務報告書,向董事會與閱聽眾負責。公評人亦參與《鏡電視》定期舉辦之觀眾收視會,蒐集觀眾對電視台第一手的建議與批評。

更新時間 2021.09.09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