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7日,領有托嬰與月嫂證照的陳女,受顧劉男與謝女夫妻,照顧坐月子的新手媽媽與未滿月的男嬰,24日下午1點多,陳女餵男嬰90毫升奶水後,讓母親進房休息,獨自照顧男嬰。
到了下午2點半,因為男嬰有尋乳反應,她又餵食30毫升奶水,這時男嬰出現嘔吐現象,到了3點,陳女不知何故認定男嬰再度尋乳,於是加餵30毫升奶水,如此已經超過平時餵食的量,但陳女卻忽視嬰兒剛剛才嘔吐,在未告知母親狀況下,自己呼呼大睡。
未滿月的男嬰在大人都休息、熟睡時,因溢奶、嗆奶導致呼吸窘迫,到了下午5點,陳女睡醒才發現嬰兒全身癱軟,皮膚發紫,於是趕緊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經因呼吸衰竭而死亡,男嬰雖經實施心肺復甦術仍宣告夭折。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陳女堅稱照顧過程無任何疏失,她供稱3點補餵30毫升奶水後,有抱著男嬰安撫他,依照受育嬰訓時教導,特別注意寶寶喝奶後20至30分鐘的狀況,過了之後就不用一直特別看著,她還否認3點餵完奶就跑去睡覺,自認盡力照顧,「該做的都有做」。
但法醫相驗,確認男嬰係因溢奶而嗆奶,導致呼吸窘迫,造成呼吸衰竭死亡,因此法官認定陳女照顧過程有過失行為,且其過失行為與男嬰之死亡有因果關係,認定她觸犯《過失致人於死罪》,且因陳女否認照顧有疏失,也未與男嬰家長達成和解,難謂態度良好,因此判她徒刑10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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