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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圖)今回應,指柯文哲去年8月已將木可450萬元全數捐出,遭檢調打臉去年9月5日柯文哲遭收押後,200萬元仍未被動用。

【柯滅證清單】陳智菡說柯450萬8月全捐了 檢調查出11月還有200萬在柯帳戶

記者|鏡週刊

柯文哲遭起訴侵占政治獻金涉犯公益侵占罪,刑度1年以上至7年以下,在收錢當下犯罪即成立,事後將不法所得捐出可做為犯後態度量刑依據,無法據以主張無罪,若柯真有捐出450萬元,但卻仍有來自木可的200萬元在私人加上已有95萬餘元由柯文哲兒子柯傅帳戶買股票,顯見柯營金流複雜,檢調有必要針對柯營表示已捐出的450萬元金流加以釐清,避免社福單位收到柯京華城貪污案收賄或侵占政治獻金的贓款,日後造成社福單位困擾。

本刊今報導,根據起訴資料,民眾黨對450萬元之事明顯說謊,這筆錢是2023年12月20日及去年1月與5月,木可由出納顧凌妃以「肖像權授權金」匯款100萬元、150萬元及200萬元、合計450萬元至柯的第一銀行帳戶後,由柯妻陳佩琪去年1月22日匯款244萬元至其子柯傅堯帳戶,去年2月6日柯傅堯帳戶匯出95萬餘元買股票,450萬元有200萬元是在去年5月24日匯入柯文哲第一銀行帳戶,去年9月5日柯文哲遭收押後,這200萬元仍未被動用。

柯文哲等4人遭裁定再羈押,北院在裁定理由中指出,因柯文哲去年5月8日回覆葛樹人簡訊表示:「先把簡訊刪光」,加上由柯文哲撕碎「晶華->orange出國」便條紙及李文宗於媒體披露民眾黨政治獻金爭議後,即要求李文娟將其桌上之木可公司損益表碎掉,加上柯文哲與陳智菡間之line對話紀錄,足認被告柯文哲確有表明要以「共識決」統一口徑來解釋本案,認定柯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被告4人所犯均為最輕本期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均有羈押原因。

「尊重審級制度」是合議庭針對前次裁定柯具保並接受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及諭知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後,北院認為柯與各該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屬存在,合議庭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仍衡量「羈押必要性事證」及「對社會危害」後,認為不羈押難以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均應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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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1.0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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