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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安署建議雇主對於在午後10時至翌晨6時夜間工作者,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資料照)

超商店員頻被攻擊可自衛 勞動部:無須賠償財務損失

記者|劉易蕊

攝影|鏡新聞

職安署表示,「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的適用對象為午後10時至翌晨6時從事工作之各業別工作者。職安署指出,夜間工作者的在危害風險可能與白天班有若干差異,因此雇主應該就工作環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管理措施可能潛在危害,進行風險評估,以便作為擬訂預防、控制措施及緊急應變程序。

「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也說明,考量夜間工作環境及工作型態,雇主應建立有效之門禁管制、裝置監視器及警報設備,若夜間工作者無大眾運輸工具可搭乘時,應考慮提供通勤

協助或安排宿舍。

針對零售服務業、餐飲業等工作者經常與民眾接觸之類型,「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也建議雇主應強化職場暴力之風險管控措施,包括明確宣示以員工安全為第一優先、檢討現有防護設施之有效性、加強通報及警民連線、檢討人力配置。

此外,若發生消費者暴力攻擊事件,工作者可緊急迴避或採取必要之自衛手段,且不須賠償過程中所造成的財務損失,而雇主也應該確保遭受暴力傷害工作者的勞動權益,並提供必要的醫療照護、法律協助等保護措施。

更新時間 2021.12.01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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