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3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鄭大平先生領銜提出第10屆立法委員(台北市第5選舉區)林昶佐罷免案,於當日宣告該罷免案成立,將函請被罷免人於文到次日起10日內向該會提出答辯書,同時決議該罷免案定於2022年1月9日(星期日)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中選會表示,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臺北市第5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4萬4,748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2萬4,475人以上。該罷免案提出之連署人人數3萬8,286人,經查對後符合規定人數2萬7,362人,不符合規定人數1萬924人,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依法中選會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中選會指出,委員會議除決議該罷免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外,也討論通過該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如下:12月3日罷免案成立之宣告;12月13日前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12月16日發布罷免公告;12月20日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12月30日至明年1月8日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1月5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1月9日投票、開票,並在1月14日前審定罷免投票結果;1月14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另外,中選會也補充說明,根據《公職選罷法》第87條規定,罷免案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應舉行投票,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由於本案於12月3日經中選會第566次委員會議審議後,已在同日宣告該罷免案之成立,故依法本案即應於2021年12月23日起至2022年2月1日期間完成罷免投票選務之辦理。
至於有關投票日期之訂定,主要須考量因素,含罷免投票完成期限、籌辦選務工作所需時間,併以錯開與考選部、教育部或國營事業等機關構所舉辦之考試日期等為原則外,允亦避免與紀念日及重要節日放假同日以免影響民眾連假安排等因素皆應併為考量。例如,2022年1月15日(星期六)、1月16日(星期日)有中油、台水考試;1月21日(星期五)至1月23日(星期日)則有3天的大學學測考試,且1月22日(六)復為補上班日,或可能均不適合辦理投票外,隨後也另有農曆春節等重要節日,均應併為考量而如前述。是以,考量罷免投票完成期限及上開各項因素,將罷免案投票日期訂為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