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6日在防疫記者會公布第3劑疫苗接種規劃,柯文哲表示,第1至第3類對象,包括醫護、防疫人員、警消、里長等,凡完整接種2劑疫苗滿5個月,即可施打第3劑疫苗,而北市的38家醫院必須負責協助院內的醫師、護理師、掃地或洗衣等人員,接種第3劑疫苗。若未施打第3劑疫苗而出現感染症狀,將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每例確診案例開罰1,500元以上。
對此,陳時中6日下午表示,《傳染病防治法》有數個600萬元或500萬元以下的罰則,但都是針對明知染疫卻又沒有遵從防疫規定,而造成其他人染疫的狀況,最低罰則應該是3,000元,並沒有1,500元的罰則。
陳時中也進一步表示,《傳染病防治法》有針對確診個案、居家隔離或疑似染疫者,未遵守防疫規定的罰則,但是目前並未有針對不打疫苗而染疫的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