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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表示,公投投票日應避免戴宣傳口罩。(翻攝自蔡壁如、蔡英文臉書)

1218公投日避免戴「宣傳口罩」 中選會:觸法最高罰20萬

記者|游允彤

中選會表示,建議民眾在投票日,避免穿著或配戴與公投有關的服飾或其他物品,也勿攜帶支持、反對標語等前往投票,以免觸法。

中選會指出,《公民投票法》第22條規定,穿著佩戴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進入投開票所,或在投開票所內喧擾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等情,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得依第43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法律雖未禁止政黨或任何人於公投日為公投宣傳或引述民調等,不過應避免在投票所附近進行,根據《公民投票法》第42條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因應疫情,中選會也提醒,投票時除了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也必須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保持社交距離排隊投票,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的民眾及符合病例定義之通報個案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均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或參觀開票。

中選會強調,請投票權人務必珍惜自己手中的一張票,也務必尊重他人行使投票權的權益,勿有影響投票秩序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等各式行為,以免觸法。

更新時間 2021.12.14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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