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許辰舟:「即將於111年,也就是明年1月4日施行的這個憲法訴訟法。」大法官會議上路70多年,即將畫下句點,走入歷史,從明年1月4日開始,憲法法庭將上路,只是兩者到底有甚麼差別?
許辰舟表示:「不需要透過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方式,去開啟訴訟程序,而是可以直接由憲法法庭,直接廢棄這個原確定終結裁判,然後發回管轄法院來處理。」換句話說,憲法法庭上路,能夠節省訴訟時間。
新舊制度比一比,過去大法官審理是否違憲,只開閉門會議,公布釋字號;現在憲法法庭上路,除了會標示主筆大法官之外,公開審理案件,民眾可以到庭聽言詞辯論,如果確定違憲,就會撤銷原本三審定讞判決,發回更審。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是因為我們的訴訟,本來就不是一個全餐,也絕對不是一個buffet,那上訴的案件應該要是少的,而上訴的時候要處理的事情,應該是困難的、複雜的。」因為可以撤銷原判決,法界質疑這是第四審,擔心未來如果有人不服判決,濫用訴訟制度,會浪費司法資源。
律師黃帝穎:「多了一個憲法上面的裁判,就算他是第四審,多一個保障,其實都沒有違憲的疑慮,那這個部份,我認為批評者可能是不同法系的概念。」
司法院做出改革,憲法解釋法庭化,讓未來司法審理更加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