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下午4點多,附近小學放學,一輛白色轎車併排違停,騎機車的陳姓婦人為了閃避,與大客車擦撞,倒地後、送醫不治。目擊者:「課後安親班,她停在機車道那邊,導致阿嬤就被那台車撞到。」
屏東交通分隊長俞維晉:「因為那名婦人事發之後,認為這件案件與她無關,便逕自離開現場,所以警方有將她列為當事人。」
違停的楊姓駕駛當時沒打電話通報警消,也沒留下聯絡方式,被認定肇事逃逸罪以及過失致人於死罪,各判6個月刑期,並吊銷汽車駕照,終身不得考領。
根據了解,這名駕駛當時開著安親班車輛準備接學生,圖一時方便,竟害人車禍致死。記者周婉菱:「記者重回事發現場,一樣是下午四點多,正值放學時間,接送小孩的家長跟安親班車輛很多。」
根據警方統計,108年到110年,每年名均違停件數,就多達1,235件,實際觀察,屏東市勝利東路跟大連路口,白線內路肩屬合法停車,但外側是機車道,不得停車,不過併排車輛隨處可見,肇事婦人認為判決違反比例原則,訴請違憲,但遭法官駁回。
屏東地院民一庭庭長藍家慶:「被認定肇事逃逸這件事,我們不能改變,因為她肇事逃逸的受害人是死亡,12年之後就可以重新再去考。」
依照道交條例,違規併排停車可處罰鍰2,400元,修正條文上路後,可連續舉發,2小時一次;萬一致人於死遭吊銷駕照,想再開車得等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