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表示,專案小組經過長時間蒐證,3月8日兵分多路搜索林芬瑩夫婦、廠商等人住所、辦公處所共13處,帶回犯嫌、證人20名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林芬瑩夫婦、廠商沈嫌及白手套林嫌等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交付、收受賄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調查發現,林芬瑩夫婦涉以通過太陽能光電系統業者申請林帶通行權,以及架空電桿之道路挖掘許可為對價,透過白手套林嫌向業者收取680萬元賄款。歷經長時間蒐證,專案小組3月8日發動傳喚、搜索及扣押等偵查作為,查扣相關帳戶、資料。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重申,綠能建設是國家既定之核心能源政策,因此呼籲相關行政部門應依法行政,民間綠能投資業者亦應循合法管道進行投資建設,雲檢及司法調查機關必將嚴加查辦,作為維護法治社會及經濟發展秩序之堅強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