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都發局指出,8日勘查後發現,該建物擅自變動隔間,2樓自7樓,以及頂樓加蓋違建,共41間房,包括原本核准的住宅為3樓、4樓共4間,被改為12間,原核准旅館2樓、5樓、6樓、7樓共17間,擅自變更為24間,加上頂樓違建5間,共計違建41間,明顯違法。
都發局表示,莊姓房東違反《建築法》規定,擅自變更用途、室內裝修,以及未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都發局依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1項、第77-2條第1項規定、第77條第3項規定,共處莊姓房東144萬元罰鍰。
記者|張家瑋
攝影|戴佑任
台中市都發局指出,8日勘查後發現,該建物擅自變動隔間,2樓自7樓,以及頂樓加蓋違建,共41間房,包括原本核准的住宅為3樓、4樓共4間,被改為12間,原核准旅館2樓、5樓、6樓、7樓共17間,擅自變更為24間,加上頂樓違建5間,共計違建41間,明顯違法。
都發局表示,莊姓房東違反《建築法》規定,擅自變更用途、室內裝修,以及未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都發局依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1項、第77-2條第1項規定、第77條第3項規定,共處莊姓房東144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