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吃都不夠,怎麼可能曬乾?」、「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沒有不法!」前總統陳水扁這個月初大動作開記者會,強調國務機要費都用於因公支出,沒有貪汙。
國務機要費案纏訟超過15年,如今民進黨團推動修法,拿出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做比較,但是兩者真的一樣嗎?律師劉韋廷指出:「特別費跟機要費國務機要費,其實在它使用上還是有很大差異,是因為涉及到一些能不能說明的機密問題,因為陳水扁總統難以舉證有一些花費到底是花在哪裡,所以是被認為說,你是不是放到自己口袋?」
當初馬英九無罪關鍵在於「大水庫理論」,因為特別費案不是實報實銷,只要因公支出大於收入,足以顯示沒有貪汙意圖。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表示:「國民黨當初刻意排除阿扁,所以刻意把他特異化、特例化,現在又反過來針對說你是針對個人修法,不是。」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沒有把國務機要費這五個字放進去(會計法),造成了他跟其他首長的特別費一樣方式處理,這顯然是獨漏、而不是獨厚。」
雖然特別費跟國務機要費都是首長的公務支出,不過馬英九是在案件無罪定讞後,立院才修《會計法》除罪化,而陳水扁更一審遭判有罪,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因此引發爭論。
資深媒體人黃揚名指出:「官司打了十幾年,所以綠營其實很多這個民代,他們主要是為了他們馬永成跟林德訓,而不是為了陳水扁。」資深媒體人透露,綠營推動修法其實是為了馬永成跟林德訓,不過案件關乎前後兩任總統,藍綠各有立場,想要理性依法論法恐怕沒沒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