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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控貼窗偷窺! 男辯「沒偷拍」不構成犯罪只罰3千

記者|劉佩怡

影音|施幼偉

一大清早,巷弄內一名男子騎乘機車,彎進巷子之後直接停車,這名男子車上放著外送包,但他並不是來外送,他被附近住戶指控涉嫌偷窺。

受害者王姓女子:「下班時間是(凌晨)4點多回去那時候剛洗完澡,在床上的時候,然後就有看到一個頭在那邊。」

受害人有說至今都有陰影,只要有人敲門或經過都會嚇到,事情發生在109年11月1號凌晨5點多,吳姓男子騎車跑到王姓女子的住處,王姓女子指控,凌晨下班回到住處,房間只有對著走廊的氣窗,洗完澡一抬頭,就看見一個男子的臉,女子當下嚇得趕緊報案,男子到案後卻辯稱是等外送單,才來附近逛逛。

租屋處的後門非常隱密,要經過停車場,基本上只有住戶才知道要怎麼走,但是吳姓男子卻假裝是住戶,來了就熟門熟路直接上樓。

北市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副所長賴怡蓁:「吳男到案後辯稱並無偷窺,惟對於為何窺探他人租屋處支吾其詞。」

警方說不構成犯罪行為,只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三千元,讓被害女子很無奈,把這件事情PO上網。

新北市婦幼隊長林子翔:「那就這個案件的內容看起來,外送員他跑到民宅去窺視,同時在那邊鬼鬼祟祟,如果沒有經過屋主同意進入,他是違反《刑法》的侵入住居罪。」

《跟騷法》今年六月一號即將上路,如果出現陌生人偷窺房內狀況,卻也不在管轄範圍內,住戶只能自己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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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2.05.1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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