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指出,方男在2021年5月5日凌晨時酒駕,撞上正在步行穿越馬路的黃暐瀚母親,方男肇事後竟是下車到便利商店購買啤酒,企圖湮滅自己酒駕的事實、干擾酒測,被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移送法辦,一審被判處5年4月;另外法院針對4日酒駕部分,則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方男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經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認為方男在警方到場後便坦承自己肇事,且酒測是在他自首後實施,因此符合自首減刑規定,最終撤銷一審判決,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改判4年6月。
最後,方男於2022年4月間撤回最高法院的上訴,全案確定,另還有前案涉公共危險,遭判刑3月,方男一共應執行4年8月有期徒刑。台中地檢署表示,全案經判決確定後,方男已在2022年4月29日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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