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彭姓女校長2015年退休後,就串通賣玉維生的林姓女學生斂財。彭女從2015年開始,在新竹佛寺、廟宇、山區等,觀察參拜者或登山的民眾,主動攀談後鎖定內心比較脆弱的被害者,表示自己是退休校長博取信任,並稱自己可幫忙引薦會消災解厄、有通靈能力的「老師」。
彭女再將林女介紹給受害者,兩人透過多次和受害者見面的機會,一搭一唱誆騙受害者有冤親債主、業障等,未來恐有血光之災,要買高價、開光過的玉器、木雕等法器擺在家中消災解厄,但其實販售的玉器都是廉價的A貨。兩人也會互相假扮「通靈老師」,誆騙受害者。
除了賣法器之外,彭女和林女也會誘騙被害人入股,投資虛假的珠寶公司,每次騙取300萬到3千萬不等金額,總計詐騙上億元,她們甚至曾直接持被害者的提款卡,將帳戶內的400萬提領一空。
2019年檢警經調查後,將彭女等3人提起公訴。後續法院一審判決彭女有期徒刑16年、林女18年,也是共犯的代課老師吳女2年,二審高院也認為3人均有罪,且不法所得高達1億1千萬,不過將彭女改判13年、林女15年,吳女維持2年,最高法院今年7月1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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