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男去年4月6日晚間6時許前往該牛排館用餐,謝女誤將酒精噴槍當作額溫槍,直接以酒精噴向林男額頭,導致酒精濺灑至眼睛,林男因此受有雙眼化學性灼傷。林男因此向謝女與業者提告,請求賠償醫療費、就診交通費、精神賠償、工作請假等損失共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調閱雙方財務狀況、發現該餐廳資本額為20萬元,謝女與業者雖有疏失但非故意,因此判決謝女與業者賠償林男醫療費用4840元、精神慰撫金80000元,共8萬484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