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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有員警因同情拾荒老人的處境而放水對方「無照騎乘無牌機車」,因此遭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

拾荒翁「無照騎無牌車」 員警心軟劃掉紅單被控貪汙

記者|林坤緯

先前於台中清水分局任職的洪姓員警,2019年3月於台中市區攔查到一位拾荒老翁,老翁當下無照騎乘未掛牌的機車,洪員準備開單,然而老翁不斷求情,稱經濟困難,機車則是鄰居報廢已經不用。洪員前往老翁家確認,並向鄰居求證,最終因心軟,也以為自己有裁量權,才把原本寫好老翁資料的舉發單,將姓名部分劃掉,沒有開單。

然而洪員拿同一張被劃掉姓名的舉發單,向另一闖紅燈的林姓男子開單,林男發現罰單上有重複填寫資料的痕跡,遂依此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洪員因一時心軟的舉動,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起訴,最高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3千萬元以下罰金。

洪員一審判決中主張,當時老翁拜託不要開單,也稱機車是鄰居報廢不用的,他認為未掛牌機車可能是贓物,也前往老翁家向鄰居查證此事,並確認老翁經濟條件確實不佳,平日靠撿廢棄農作物為生,若吃上罰單,可能影響生計,基於同情才沒有開出罰單。

台中地院一審雖判決無罪,不過檢方仍認為老翁無照駕駛,員警不該有勸導裁量之空間,因此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6月中旬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台中高分檢近日收到判決書,檢察官調查後沒有提出上訴,整起事件也正式落幕。

洪員在案件曝光後遭停職,並於2019年9月調至其他單位,不過一審宣判無罪後已按照規定復職,也拿回停職期間薪資,相關權益未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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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2.07.19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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