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vs.酒駕男子:「抱歉,旁邊停一下。」20號凌晨3點,員警騎車巡邏,發現有輛汽車,違規停在機車停等區,上前盤查。
員警vs.酒駕男子:「證件有沒有?有喝酒嗎?有喝一兩杯。」潘姓駕駛坦承有喝酒,被員警實施酒測,數值超標。
員警vs.酒駕男子:「來來來,有超過法定標準。現在要送派出所就對了?對。不要這樣啦。」聽到要被帶回警局,嚇得趕緊求饒。
根據警方調查,車上當時坐著兩男一女,兩名乘客與潘姓男子是同事,當天下班後,在辦公室吃消夜,結束後潘姓男子覺得時間晚了,要「護送」女同事回家,自認只喝了點啤酒,堅持酒後上路,沒想到連累乘客也觸法。
員警vs.同車乘客:「他說他要載我,我不知道他有沒有喝酒。他現在就是超標,你們又坐他的車,照規定就是要開單。」今年三月底開始,酒駕加重罰則,規定乘客搭乘酒駕駕駛所開的車輛,會被連坐罰6000到1萬5000元,另外如果是借車給人開,證實是酒駕,車主也會被吊扣牌照兩年。
不顧自己喝酒,還堅持開車「護花」接送,不但讓自己背上公共危險罪名,還害得同事被連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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