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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至今仍承襲「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法治概念。(示意圖非當事人,法新社)

以眼還眼是真的!伊朗3民眾害人失明 法院判處剜出單眼

記者|林坤緯

外媒引述伊朗當地《同胞公民報》(Hamshahri)2日報導,伊朗法院判處3人需接受「以眼還眼」之刑,其中包含一名婦女,2011年她與別人吵架時,向另名婦女潑酸,導致對方單眼失明,因此最高法院除了判處她罰鍰、坐牢外,還要剜出右眼。

其他遭受同樣刑罰的,還有一名男子於2017年以刀刃攻擊親戚,導致對方失去一隻眼睛,以及2018年,一名男子因使用打獵武器不慎,導致朋友失去左眼視力。根據同間伊朗媒體報導,被害者要求施予被告同樣程度的痛苦。

在伊朗的司法體系中,若被害者或被害家屬要求,謀殺、傷害等案件都採用以眼還眼的「報復性法律」。上述3起案件都已移送伊朗首都德黑蘭的檢察官辦公室,並準備執行判決。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與其他人權組織都批評類似刑罰過於殘忍,嚴重程度等同拷問。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 2022.08.0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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