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汙弊案,從縣府辦公室到住家數度遭到搜索,檢調偵辦長達半年,23日宜蘭檢方地檢署宣布偵結,確定將林姿妙起訴。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查官梁光中:「林縣長以及其助理,也就是被告張女士,涉犯了特殊洗錢等罪嫌,除了每月3萬元的租金收入,以及每個月薪資所得約15萬元以外,起訴書附表一所示的現金,總共7,844萬9千元,並沒有合理來源。」
檢察官召開記者說明起訴理由,同一時間林姿妙人在縣政府照常主持縣務會議,面對外界詢問,看不出來心情有受影響。宜蘭縣長林姿妙:「(妳現在心情怎麼樣?)等到看到報告完整後,再向大家報告。」
檢方指控林姿妙涉及多項弊案,包括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段徵收案、羅東鎮公所2019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還有林姿妙多筆財產來源不明,發起大動作搜索。1月13日首度搜索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30多處所、複訊30多人,檢方同時以證人身份傳喚林姿妙說明。
2月22日再發動第二次搜索,林姿妙從證人身份被改列被告,訊問後以80萬元交保。隨後檢方再度在3月17日,約詢林姿妙和林姿妙兒女,以及前國民黨立委楊吉雄等人,涉弊案情持續擴大發展。8月4日第四度再傳喚林姿妙應訊。
宜蘭縣長林姿妙:「希望檢察官趕快來偵結,還我的清白,我一生實實在在,清清白白。」面對檢方多次傳喚,林姿妙始終強調自己絕對清白。但四度應訊、7個月搜索偵查後,正式遭到起訴,不只林姿妙個人政治信譽受創,更衝擊年底宜蘭縣長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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