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發生於去年4、5月間,當時魏姓中士因未依規定返營整理內務,值星官林姓上士於4月20日請少尉排長打包魏男個人物品,並暫時放於第17寢室,而在魏男5月3日晚間返營,發現個人物品包含作畫用的調色盤、畫刀等,出現斷裂、彎曲等損傷,一時情緒失控,以保養槍枝為由向蔡姓副哨領取一把T91步槍、及2個實彈彈匣。
魏男在取得槍械後直奔林男所在地,一見到人就把實彈上膛,並進行射擊姿勢瞄準林男,並邊質問物品損壞責任,場面相當驚險,林男則提議查看確認物品,魏男同意後持槍押人前往物品放置的第17寢室,排長目擊後也加入勸說行列,更出言安慰「有什麼壞掉排長買給你」,所幸最終魏難冷靜後才未釀成大禍。
事後魏男坦承犯行,負責管理槍械的蔡姓副哨證稱,當天魏男稱要保養槍枝卻領取2個彈匣,當下讓他起疑,不過約半小時後魏男就和排長一同歸還槍械,檢方認為,魏男以實彈上膛持槍威嚇上級,涉犯恐嚇長官罪,偵結後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