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上士於2023年6月25日晚間10時30分,在陸軍五支部營區的寢室將門窗緊閉後,把10天前攜帶來的一氧化碳鋼瓶開啟,室友隔日返回時未察覺異常,在躺椅上休息時不慎吸入氣體昏迷,2人直到早上才被軍方發現,送醫仍不治。
被害室友留下妻子與2名幼子,家屬認為軍方未盡檢查與安全維護責任,同時向軍方、陳姓上士家屬提告求償喪葬費、扶養費,以及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共2,614萬9,500元。
陳姓上士家屬於法院審理時,向被害室友表達遺憾,但表示陳姓上士對室友之死並無故意或過失,應不構成侵權行為,也認為賠償金過高;軍方則供稱,陳姓上士的死亡結果應歸責於自身行為,與衛哨人員執行檢查無相當因果關係。
台中地院認定縱使軍方五支部門禁、寢室安檢人員沒發現陳姓士官攜帶鋼瓶有疏失,但難認與該死亡事件有相當因果關係,故判決免賠;至於陳姓上士輕生間接造成室友死亡,已侵害其生命權,家屬求償有據,因此判陳姓上士的3名家屬,應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室友家屬共計627萬5,288元,全案可上訴。
★《鏡新聞》關心您,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安心專線:1925(24小時)
生命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