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魚大亨」鍾文智12日被最高法院依《證交法》等罪判刑30年5月定讞,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卻發現鍾失聯,拘提無著後發布通緝。據《鏡週刊》揭露,原本鍾文智有佩戴防逃電子腳鐶,去年10月14日高院在未通知檢方的狀況下,單方面通知鍾文智辯護律師辦交保和解除電子監控,而裁定書前(28日)天才出爐,引來法界熱議,昨(29日)司法院證實,高院裁定未當庭向當事人宣示,也未製作正式裁定書、未送達檢察官、亦未公告,高院合議庭此已違法,將針對法官啟動究責程序。
今(30日)媒體人黃揚明轉發律師鄧湘全分析文章,並砲轟「這案子明顯就是刻意放人啊!有錢不只判生,還可以放生」。鄧湘全在文中指出,該案是這幾天法界大新聞,直言「這個落跑案,一般人只是看熱鬧,內行人看了則是一肚子火」。
鄧湘全文中提出5點質疑,第一、「我幹律師快三十年,關於刑事裁定,根本沒聽過什麼『略式裁定』這種東西」,僅於司法院網站搜尋到兩筆「略式裁定」有關案件;第二、一個交保金加到1億元的重大刑案,「如果不延長科技監控,法定程序應該要通知檢察官,為何不通知呢?」第三、不通知檢察官,卻只通知辯護人辦保,鄧湘全質疑「這是什麼道理呢?」。
第四、有關該案延長限制出境在去年12月16日的刑事裁定,內容有提及鍾的電子監控已解除,「表示至少在去年12月,檢察官就應該知道沒有再繼續電子監控了,檢察官為何也沒有意見呢?」第五、若去年10月14日做出裁定,114年3月28日才補作「略式裁定」公開,「人跑了才補作書面裁定,這是什麼原因呢?」鄧湘全直指該案再度重挫司法形象,盼司法院能查明真相,讓人民繼續相信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