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兩人於1999年結婚,並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妻子控訴先生強勢安排其生活,常常不顧她的感受,例如要求她帶著婆婆出席高中同學會及員工旅遊等,若她向先生表達不滿,不僅得不到安慰,還會得來一頓訓,要她「更孝順、更聽話」等。
長久下來感情消耗殆盡,兩人自2020年年7月分居迄今,妻子認為兩人10多年來已無親密關係,不僅沒有性生活、親吻、擁抱等,就連通訊軟體上的對話也少之又少,多數都在討論小孩接送、生活安排等日常瑣事,兩人已無夫妻之實,因而向法院訴請離婚。
面對控訴,先生表示從未要求妻子帶媽媽參加員工旅遊,僅有家族旅遊才會希望能帶上媽媽,並指出在妻子表達不願意與婆家同住後,他便同意一起到外租屋生活,未料遭妻子拒絕,且他從未拒絕履行夫妻義務,反而是妻子擅自搬出後,兩人婚姻才變得有名無實,同時他也承諾願意改善夫妻關係,為維持婚姻和樂,願意努力改變妻子不滿意的地方,並陪她回娘家等。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妻子提出的對話紀錄僅有單方面陳述,難以證明丈夫確有強迫行為,另外,兩人的對話雖然僅有討論子女生活事宜,少有情感交流,其中仍不乏「辛苦了」、「妳也要好好休息、注意保暖」等友善互動,且全無爭吵現象,加上先生表示自己和小孩都需要妻子,期望能有機會挽回婚姻,法官認為,先生力求挽回婚姻,妻子若能摒棄成見回家繼續經營婚姻,則這段關係的破綻之處,仍有修復可能,因此駁回妻子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