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千毅與鄭又仁於2019年9月17日至19日發生糾紛,鄭又仁先是駕車前往連千毅直播倉庫叫囂、砸門,連千毅則派人到鄭又仁的寵物店砸店、開槍,雙方在高雄街頭高調起衝突,引起警署高層關注,現任警政署長、時任刑事局長黃明昭還南下坐鎮,最後將連千毅在內的27名涉案人起訴。
高雄地院於2020年7月29日審理,連千毅被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槍砲等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年,其中涉恐嚇等罪部分,遭判處1年刑期與55天拘役,可易科罰金42萬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12日上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7年有期徒刑的判決,仍可上訴。
連千毅對此透過臉書表示,聽到判決後以平常心看待,仍會再上訴,並宣布要捐出500萬元,協助無理處理後事的清寒家庭,有需求的家庭,每戶將提供10萬元做公益。
連千毅13日二審遭判7年,他仍保持平常心,並宣布要捐出500萬做公益。(翻攝自蘭庭精品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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