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動保處表示,李女自今年7月起常於華山狗公園旁空地送養犬貓,聲稱這些動物是由全國各地救援而來,並以動物醫療費名義,向認養人收取每隻3,000元費用。
經民眾檢舉後動保處著手調查,經查李女無法交代全部犬貓來源、獸醫診療機構、醫療項目費用,也無法提出動物醫療支出證明,雖有提供一些明細,但說詞反覆,且與動保處的查證需求不相符。
動保處認定李女有多次送養犬貓收費行為,已涉及買賣,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開罰新台幣10萬元,並勒令她停業。動保處呼籲,民眾送養動物,若向認養人收取費用,應提供或留存支出收據佐證,並以動物醫療、食品、用品或寵物登記等照護動物的「必要費用」為限,違者可能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