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劉姓男子收到兵單後,因為不想當兵,於是在2018年11月花3萬元請不明人士到新北市泰山衛生所,辦理血液含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也就是罹患愛滋病,並取得愛滋病證明書。
衛生所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劉男登記到患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資料庫內,並在2018年12月12日給予「全國醫療服務證明卡」,隔年1月劉男向台中龍井區公所,辦理役男變更體位複檢申請,並拿著錯誤的全國醫療服務證明卡到醫院複檢,讓不知情的兵役體檢師、兵役檢驗科科長、專員等,將劉男改為「免役體位」。
去年1月第213次役男體位審查會審核同意判為免役體位,不用當兵。不過因愛滋病需要定期追蹤,去年6月政府要求劉男前往醫院抽血檢查,劉男檢查結果是陰性,整起事件才被揭發,劉男只好坦承自己花錢買了假愛滋證明躲避兵役。
最後劉男被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款,役齡男子以不法方式變更體位避免徵兵處理、刑法第216條、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兩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且需服完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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