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葉姓網友2021年盜用黃捷在市議會的自拍照,放到包養媒合網站上,有意尋求長期包養關係,該網站管理者發覺有異後通知黃捷本人,黃捷在臉書上發文呼籲網友不要受騙,再報警由警方循線查獲這名網友,檢察官依妨害名譽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審理,該網站站長出具相關IP位址及電子信箱資料,IP與葉姓網友案發當時居住的地址相同,葉姓網友對此否認犯行,還辯稱自己沒有張貼誹謗資料,檢察官也未證明她有犯案的動機,更向法院提供自己2021年的11月班表,想藉此證明清白。
葉姓護理師到黃捷粉專盜用其自拍照,表示黃捷有意尋求長期包養關係。(翻攝自黃捷臉書)
台北地院調查發現,依班表以及IP等資料所示,葉姓網友登入該網站的時間均非在其上班時間,因此不採信她的證詞;法官審酌葉姓網友張貼誹謗資料,並傳述足以貶抑黃捷的名譽之事,導致其人格評價受有貶損,實難寬貸,但也衡量葉姓網友犯後坦認部分客觀事實,以及未彌補告訴人所受損害的態度,最後依散布文字、圖畫誹謗罪,判葉姓網友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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