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林佑濱表示,24日值勤時,7歲的王姓男童拿著現金走進派出所,說著「警察叔叔,我撿到這個交給你」,林佑濱了解狀況後,發現原來男童和69歲祖父中午在百貨公司美食街用餐,眼尖的男童拾獲4張千元鈔、2張百元鈔,共4,200元。
而因家庭及學校教育,王童從小就被教導拾金不昧的觀念,立刻向祖父表示「失主一定很緊張」、「撿到東西要送去警察局」,催促祖父帶自己到附近派出所請警方處理,員警林佑濱也依規定在拾得物系統登入資料,也開立拾得物收據予拾得人。
林佑濱表示,男童年紀尚小,拾金不昧的處事觀念即深根在心中並能落實執行,對男童的成熟懂事給予高度肯定。第一分局分局長吳燕山則表示,今年度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期間,警察工作24小時不間斷,民眾如拾得遺失物,要立刻送至警察機關,若是在公共場所拾獲,也可交給公共場所管理人或是向該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反映,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