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與莊姓助理同謀使用深偽(Deepfake)技術,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知名網紅、直播主、民代的臉合成為色情猥褻影片,並在推特、臉書等社群平台成立「台灣網紅挖面」群組,對外推銷、販賣,至少有119人受害。
新北地院2022年7月21日依違反《個資法》共119罪,每罪處5月徒刑,合併判小玉應執行5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98萬元、莊姓共犯3年8月,得易科罰金132萬元,可上訴。
民事部分,有21位受害人請求賠償,新北地院自2022年12月至今持續審理,日前法院判決小玉、莊男2人應賠償黃捷、1名空姐各100萬元,之後其中1名YouTuber獲賠50萬元,還有1名外拍模特兒也獲賠60萬。
新北地院2月15日再審理此案,判決指出,一名高知名度及網路影響力的Youtuber受害後,收到諸多不知名網友傳送的不雅照,認為已嚴重損害自己的名譽權,因此求償侵害名譽權的非財產上損失100萬元、侵害姓名權及肖像權的財產上損害70萬元,以及非財產上損害30萬元,一共200萬元。
新北地院審酌,認為小玉、莊男以深偽技術將該名女子臉部影像合成於色情影片上,已侵害其名譽、肖像、姓名等人格法益,嚴重影響社會上地位、評價,侵害情節認屬重大,考量2男的身分及收入,判2人須連帶賠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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