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棠遭鄰居投訴放任3童自清晨嬉鬧至凌晨,警方於1月18日深夜11時上門關切,處理員警在現場也有聽到輕微聲響,因此上樓按鈴勸導改善,不過隋棠一家無人應門;警方向報案人說明相關權利事項,蒐集相關事證可至派出所提告。
在「擾鄰」新聞延燒一整天後,隋棠在臉書以千字文澄清孩子們作息正常,並指鄰居報警當天,全家到花蓮旅遊,並形容投訴的鄰居「比較特別」,已配合砍樹、家中地板加上海綿將近30公分厚度,「很遺憾每個人對於噪音的認知不同,但目前也就只能交由法律解決,因此我們也將不再對此事做出回應」。
控訴的鄰居去年底以「排除侵害」告上法院,排除侵害屬於強制調解事件,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其他利用不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生爭執者,應經法院調解」,因此全案先進入調解程序。
經過2次調解未果,將進入訴訟程序,依法若鄰居深夜製造的聲響超過當地環保主管機關所公布的噪音管制標準時,受到干擾的鄰居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製造噪音的鄰居停止製造噪音的行為,或加裝隔音器材,使音量低於管制標準,以避免噪音之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