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廣告

廣告

恩恩爸控告新北市長侯友宜等4官員,涉過失致死、公務員廢弛職務等罪,檢方以不起訴處分。(資料畫面)

恩恩爸為兒討公道告侯友宜 罪嫌不足獲不起訴

記者|徐如奕

2歲男童恩恩於2022年4月間確診,同月14日出現發燒、紫斑、呼吸短促、意識不清等症狀,其家屬依政府防疫政策,先是電話聯繫中和衛生所未果,接著撥打119,請消防局派救護車與衛生局聯繫,最後等了81分鐘救護車才抵達,恩恩送醫仍不幸病逝。

恩恩爸質疑新北市消防局救治SOP有問題,才導致恩恩無法及時送醫,事後苦追81分鐘的真相,仍未獲答案,因此提告新北市長侯友宜、衛生局長陳潤秋、消防局長黃德清3人過失致死罪,又向黃德清、陳潤秋及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松,提告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檢方調查,認為當時恩恩送醫過程,是由基層第一線人員處理,與侯友宜、陳潤秋、黃德清無關,也無證據顯示此3人有參與送醫流程的規劃或設計,且無法認定延誤送醫,與恩恩死亡之間在《刑法》上有因果關係,因此難認3人涉過失致死,皆以不起訴處分。

另外,黃德清、陳潤秋及李宇松涉嫌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部分,根據《刑法》第130條的公務員廢弛職務罪,除須有公務員廢弛的事實及發生災害的結果之外,所謂「災害」是指災變的發生,使多數公眾生命、財產、身體遭受損害,如僅「使少數人遭受損害,不能謂之災害」,檢方認為此部分罪嫌不足,3人均獲不起訴處分。

更新時間 2023.02.24 19:21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