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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法官稱一名被告為「敢作敢當的男子漢大丈夫」惹議,院方今(2日)強調無任何「敬佩推崇」之意。(資料照)

法官稱恐嚇犯「敢作敢當男子漢」惹議 新北地院:無敬佩之意

記者|徐如奕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的哥哥開設會計師事務所,吳男以急需資金協助哥哥事務所客戶代墊款項為由,向黃姓男子與楊姓金主借了730萬元,並承諾只要客戶款項解凍,就會連本帶利還給兩人,事後因未能如期收回款項,導致吳男無力清償債務。

黃男因此夥同其他3人,自2018年7月29日至2020年9月間,多次向吳男及吳男哥哥恐嚇,並到其住所與工作地點丟雞蛋、砸場,甚至傳訊息恫稱「錢可以不要,要玩死人的方法有很多」,被害人因此心生畏懼,擔心遭受危害,最後不堪騷擾,在2020年關閉會計師事務所。

新北地院審理此案,判黃男及另兩名共犯4年至1年不等徒刑,都不得易科罰金,並稱另一名陳姓共犯坦承犯行,「顯見其有正視己非,改過向善之意,相較於其他被告而言,確屬『敢做敢當,光明磊落的男子漢大丈夫』」,實令人欽佩,本院不忍對其重判」因此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

作家苦苓對此於昨日在臉書PO文,表示對台灣的司法徹底絕望,民眾及法界對此也有諸多討論,認為法官行文引起非議,似乎沒有必要。對此,新北地院今(2日)緊急發聲明,澄清該文字並無任何「敬佩、推崇」之意,也絕非認同其犯罪行為,強調量處的刑責為法定刑之範圍內,亦無顯然過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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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3.03.02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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