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女子在新公司的客戶部門擔任客戶執行AE,上班時間為上午9點30分到下午6點30分,工時9小時,上月27日才剛入職,第一天在下午6點34分時,王女訊息主管詢問是否還有其他工作安排,「沒有的話我先下班咯」,但未得到主管回覆,王女自認「他沒有事找我了」隨即下班。
王女隔天在下午6點33分同樣發訊息向主管確認,「還有需要我的地方嗎~沒有的話我先溜咯」,同樣沒有得到主管回應,加上到職第一天的經驗,王女認為下班時間到了、也沒其他工作,理所當然就下班了。
第三天上班時,王女上午11點被叫進辦公室,主管直接向王女表明「發這訊息是什麼意思,我找妳有事的時候,妳都已經下班走了」,王女表示自己下班時間過了才離開,且離開前還有發訊息確認,卻引來主管反嗆:「我必須要秒回妳嗎?我沒回妳就可以走了嗎?」
主管隨後將王女開除,並給出解約通知,解約理由提到「無故頂撞上司」、「工作主動及工作紀律差」、「不以公司利益為首」,王女深覺不被尊重,且問題不在於自己,盼公司依法給予應得補償。
一名中國張姓律師對此表示,從解除合約來看,公司提的理由沒一個有用,因為都屬主觀意見,就算是頂撞上司也不至於開除員工,若王女要告上法庭是有機會的,建議站不住腳的公司依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