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三民第一分局三民所警員王韋凡、吳昭廷,5日中午12點左右,在三民區自立一路進行交通稽查,發現一名楊姓男子駕駛小貨車,一路搖搖晃晃,數次行駛在中路中鏢線上,於是兩人上前查看。
發現楊男渾身酒味,警員要對他進行酒測時,楊男表示,自己有酒駕紀錄,這次堅決不測,於是警員依照規定掣單告發,並且把車輛移置保管。經過警員詢問,才知道楊男前一天晚上有喝酒,以為睡一覺就可以了,沒想到身上還是充斥酒味。
楊男擔心這次酒測如果又超標,將會被移送法辦,不僅自己經營的店會倒,老婆也會跟他離婚,因此決定不接受酒測,甘願收下18萬元的罰單,警員也只能對楊男勸說,可以少喝一點酒或請朋友代駕、搭計程車等。
三民第一分局也呼籲,酒精代謝的情況因人而異,喝酒後隔天體內可能還是會殘留酒精,而且宿醉也會影響開車判斷力和反應力,提醒民眾應該有「酒後、宿醉不開車」的觀念,若民眾有宿醉情況,還是搭車出門,避免體內殘留酒精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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